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提交的有關報告,並於8月31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決定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時刻,邁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關鍵第二步。後續如能順利走完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法律程序,將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從而在回歸祖國20年時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
  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香港如何普選特首
  組成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提名候選人
  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選民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中央任命
  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一國兩制”方針不會逆轉
  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目標,是中央政府對全體香港市民的莊嚴承諾,是香港回歸以後最重大的政治問題,攸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攸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攸關“一國兩制”正確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既嚴格遵循憲法、香港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又認真聽取、積極回應香港社會主流民意,具有堅定的民意支撐和重要的社會共識基礎。決定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的誠意與善意,體現了中央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責任與擔當,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有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凝聚共識、息紛止爭。依法循序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目標,將使香港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展民主。如果有些政治勢力、有些人還是不尊重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權,還是想按根本不存在的所謂“國際標準”來另搞一套普選辦法,否則就威脅要“占領中環”、在立法會否決普選法案,甚至衝擊立法會、衝擊特區政府,企圖癱瘓國際金融中心和特區政府運作,那麼,這種狀況一旦出現,香港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將受到嚴重影響,全體港人的生活與福祉將受到嚴重損害,香港將不得安寧。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由此帶來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是不會逆轉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會逆轉的,香港走向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道路的趨勢是不會逆轉的。企圖以激進違法活動搞亂香港,企圖借助外部勢力來向中央政府施壓,企圖把香港引向背離“一國兩制”的歧途,註定是不能得逞的。在關乎基本法的原則問題上,中央政府立場堅定而明確,決不會退讓、妥協,廣大愛香港、珍惜繁榮穩定的香港市民決不會答應,全國人民也決不會答應。
  “同舟在獅子山下且共濟……理想一起去追,同舟人誓相隨,無畏更無懼。”歷史的契機現已展現,民主的號角現已吹響,相信有中央堅定不移的支持,有特區政府堅定的決心和信心,有廣大市民的民意支持,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定能和衷共濟,攜手踏平崎嶇,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為香港民主發展開啟歷史新紀元,“寫下那不朽香江名句”。新華時評
  香港政改“五步曲”
  第一步
  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三步
  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法案。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梁振英
  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普選問題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8月31日在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決定。
  梁振英說,根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按照基本法和人大的有關決定發展民主,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不僅是香港的重大跨越,也是國家的歷史大事。他說,“只要大家願意,2017年選舉行政長官,香港大部分市民,即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就不再是旁觀者。”
  梁振英還強調,今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最後一步,因為要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還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因此,要成功如期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讓香港市民人手一票,“仍然有一定難度”。如果不能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就只有原地踏步,500多萬本來可以投票的香港人就會失去投票權。
  梁振英還強調,這是香港第一次、歷史性地能夠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舉產生自己的行政長官,希望廣大市民珍惜這一權利。他同時還呼籲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強調任何違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不會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李飛一些人鼓吹的“國際標準”
  明顯是“個人標準”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新修改的法律和有關決定回答記者提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香港社會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討論中,少數人出於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還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李飛說,香港社會一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準,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規定,其所規定的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它是一項公民政治權利。
  李飛表示,首先,各國界定行使政治權利的主體,即公民的標準各不相同。其次,政治權利必須由法律賦予,不是天生的,有關法律要對選舉權的主體、選舉權的內容、選舉的程序、選舉的方式等作出規定。聯合國的一本指引也指出了這一點,核心意思是各國可根據本國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李飛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準”搞普選。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定做。這哪裡是什麼“國際標準”,明顯是“個人標準”。
  正是因為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的所謂“國際標準”去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亂概念之中,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原標題:2017年起香港特首可由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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